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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反贪“亮剑”直指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作者:
这组数据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万余件3.7万余人,占同期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30%。

  见利忘义,侵吞挪用惠农资金;胆大妄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态势,加大打击力度,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确保惠农资金真正足额落实到位。

 

涉农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


  2011年3月,河北省清苑县检察院查办了一起典型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一举牵出县农业局局长、副局长、造林站站长等三人以变相截留等手段私分公款大案。

  在这一案件中,该县农业局局长周喜明因参与截留私分公款79.9万元,个人分得68万元,最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农机具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汽车家电下乡补贴……近年来,中央对“三农”投入力度加大,各种农业补贴资金、农村基础建设资金、农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多。

  然而,由于种类繁多,百姓知晓渠道有限,以及一些项目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有些惠农资金在下发和申请过程中,成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两委”干部的个人“囊中之物”。

  记者近日在吉林、河北、河南等地采访了解到,吉林省检察机关仅今年2月22日至3月12日期间,查办了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土地征用、汽车下乡等八个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2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占70%以上。河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分析发现,该领域国家补贴政策并未全部落到农民身上,相当一部分政策补贴被农机经销商和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瓜分。在河南,检察机关去年1月至今年4月查办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案总金额达到2.3亿余元。

  “当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各种涉农惠民资金,侵犯农民切身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有的还引发了群众上访,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最高检反贪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对记者说。

  今年年初,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通过集中查办一大批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能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多发态势,同时推动健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王利民说。

 

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窝案串案


  2010年,河南汝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等窝案串案,三任7名村干部在此案中落马。

  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周村是一个“城中村”,有7000多人口。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规划、旧城拆迁改造、城区污水处理等大型建设项目相继实施,村里获得了数目不菲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各种资金。

  但是由于村“两委”班子涣散不力,财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原本属于村民的各类补偿资金管理不透明,群众不能及时足额领取,致使村民上访告状不断,直至告到最高检。

  在河南省检察院直接领导下,汝阳县检察院反贪局根据最高检领导批示督办的犯罪线索,深入该村进行明察暗访,先后约见举报人、走访该村党员干部群众130余人次,最终查实了这起涉及8件11人的窝串大案,并将追缴的70余万元赃款全部退还并发放到群众手中。

  “从我们查办的案件看,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多集中于土地征用、矿产开发、惠农政策性补贴、涉农专项款物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除了发案领域集中,河南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还凸显村干部比例大、作案手段多样、共同犯罪突出等特点。

  同样,河北近几年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也反映出征地补偿领域问题突出,农机补贴、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利益关系人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等特征。

  河北衡水市检察院反贪局对三年以来查办的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汇总显示,村干部共同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通常是村支书、村主任相互勾结或者拉拢其他村组干部共同实施。在立查案件中共同犯罪9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2%。

  根据实践中反映出的这些犯罪特点,最高检确定了专项行动的办案重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惠农政策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领域。

  “检察机关将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集中力量重拳出击,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窝案串案。”王利民说。